韩熙载(902年—970年8月31日),字叔言,其先为南阳(今属河南)人,后家于齐,遂为潍州北海(今山东潍坊)人。五代十国南唐时名臣、文学家。后唐同光四年(926年)进士及第。开宝三年(970年)卒,年六十九,赠右仆射、同平章事,谥文靖。韩熙载高才博学,又精音律,善书画。为文长于碑碣,颇有文名,当时求其为文章碑表者甚多。其所作制诰典雅,人称“有元和之风”,与徐铉并称“韩徐”。江左称其为“韩夫子”,时人谓之为“神仙中人”。其所撰诗文颇多。有《韩熙载集》5卷、《格言》5卷等,今皆佚。《全唐诗》存诗5首,《全唐诗外编》补收诗1首。
孙君出宛陵,梅诗独不喜。祝黄世通家,于此更訾毁。
暇日扣我门,相与求正始。敢述过庭闻,用告二三子。
节拍贵详缓,言语戒浮靡。无因内金盘,遂厌古罍洗。
无惑变徵声,雅乐成逆耳。譬如学书人,牵率宗二米。
一观繇羲帖,弃走却千里。九方相神骏,肯与骊黄齿。
纷纷稗官说,而昧洙泗理。世事难具陈,岂必在文士。
不鼓无成亏,吾欲师昭氏。